聊城市皮肤病防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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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行风建设】聊城市皮肤病防治院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

聊城市皮肤病防治院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

一、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;

二、不准开单提成;

三、不准违规收费;

四、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;

五、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;

六、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;

七、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;

八、不准收受回扣;

九、不准收受患者“红包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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